法律分析:1.各单位要按照岗位责任和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尽量不安排值班、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值班、加班的,须严格控制值班、加班人数和时间。
3.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必须安排加班的,应本着以休息为主的原则,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凡无法安排补休的,依据本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科学设置兼岗,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兼岗的,须按程序审批发放兼岗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