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可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而且他们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要马上走的话,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有给单位造成损失,你才需要赔偿,否则,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