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英文叫Yes Sir。
香港警衔制度是指香港警务处现役警察的警衔制度。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 、见习督察、警署警长 、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警务人员:
总警司: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小队指挥官。
督察: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小队指挥官 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巡逻人员。
警员:巡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