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任一争执,升起或与这个协议相关的争论或者要求,否则因此侵害、法线和早终止或者无效力,将经由谈判被安定或缓和。如果这些谈判或调解不会导致任何的三(3)个月内,有关缔约方接受,这些争议,纠纷或索赔,应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解决,按照“调解规则”通过仲裁国际商会仲裁。在仲裁案件中,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应适用。 仲裁地点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程序应以英语进行。仲裁庭应的三(3)名成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的和有约束力的的有关缔约方。缔约各方应承认并执行在自己的国家奖。
仲裁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双方协商双方应遵守诚信与决策。判决可能进入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应用程序可以向suchcourt的判决或命令执行的casemay法人验收。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要遵守其裁决。
1、仲裁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在当事各方为法人时,应使得仲裁员中的多数非为裁判地的国民。2、各当事方特此放弃任何情况下对裁决可能享有的豁免。刚好有空,试着翻译一下。上述翻译供参考。个人建议还是需要结合原文全文综合考虑。毕竟这样的仲裁条款以前还真没见过。
110 浏览 7 回答
193 浏览 3 回答
216 浏览 4 回答
280 浏览 7 回答
91 浏览 4 回答
209 浏览 2 回答
92 浏览 4 回答
335 浏览 5 回答
307 浏览 4 回答
80 浏览 9 回答
353 浏览
265 浏览
284 浏览
301 浏览
290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