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卡和附属卡是是信用卡的分类
只有信用卡才存在主卡和附属卡。
在申请信用卡的表格上,一般都有写是否申请附属卡,两者可以同在一张表格上申请。你可以选择是否开通附属卡。
主卡就是信用卡的开户人本人申请使用的卡,也就是自己用自己的卡;
附属卡是主卡人申请给自己的亲属使用的,比如给父母、子女,他们使用的账单由主卡人来偿还,附属卡的消费主卡人也是看得到的。
拓展资料:
1,开卡
由于信用卡申请通过后是通过邮寄将卡片寄出等方式,所以并不能保证领取人就是申请人。为了使申请人和银行免遭盗刷损失,信用卡在正式启用前设置了开卡程序。开卡主要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核对申请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符合后即完成开卡程序。此时申请人变为卡片持有人,在卡片背后签名后可以正式开始使用。信用卡开卡后一般需同时为卡设立密码。
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受理信用卡后,要审查信用卡的有效性和持卡人的身份。
2,辨识
信用卡卡面上至少有如下信息:
正面:发卡行名称及标识、信用卡别(组织标识)及全息防伪标记、卡号、英文或拼音姓名、启用日期(一般计算到月)、有效日期(一般计算到月),最新发行的卡片正面附有芯片,芯片账户与卡磁条账户为相对独立的两个账户。
背面:卡片磁条、持卡人签名栏(启用后必须签名)、服务热线电话、卡号末四位号码或全部卡号(防止被冒用)、信用卡安全码(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上,紧跟在卡号末四位号码的后面的3位数字,用于信用卡激活、密码管理、电视、电话及网络交易等)。
3,授权
商户、银行确认信用卡有效,根据与发卡行签订的合同与银行联系,
请求授权。授权是要进一步证实持卡人的身份可以使用的金额。授权一般在超过合同规定的使用金额时进行。
发卡银行收到授权通知后,根据持卡人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及银行允许透支的协议情况发出授权指令,答复是否同意进行交易。
4,使用
信用卡通常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外借给他人使用一般是违反使用合同的。
5,销卡
信用卡销卡前,账户余额必须清零,销卡在申请提出后的45天内完成销卡的全部流程。
参考资料:信用卡-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