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兄弟,有一点你要清楚,在这个国家,是有劳动法这一说的,既然有法,我们出问题的时候呢,就要依法办事,甭管你们签的什么东西,都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依照你的说法,我觉得你根本就不需要担心什么,直接走人就可以,根本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你校长要去告的话,你让他去告,到时候,你可以反诉他.不过,事先你需要搜集证据来证明学校违反制度的证据.包括影音证据以及书面证据.你如果要举报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举报,不过,坦白说,这个社会就那么回事,麻烦还是少惹为好,走人便可,无须多纠缠.试用期,你光从字面意思就应该明白,在这个期间,老板可以叫你随时走人,同样的,你也可以随便炒老板的鱿鱼.提前通知一个月的做法,是在试用期过后,如果要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所以,试用期走人,不需要赔偿.放心好了,大胆的闪人吧!别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这种垃圾学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