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MRA分为九大评估项目:基础与环境、目标与工具以及七大类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每一部分都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两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6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40%。
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由量化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组成,降低最低资本有利于提升公司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和量化风险最低资本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在量化风险最低资本恒定的情况下,提升SARMRA得分可降低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从而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Q为风险因子,Q=-0.005S+0.4,S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给出的评估分数。
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风险管理状况部分披露保监会最近一次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得分,以及九大评估项目的得分。
扩展资料
2017年6月29日,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SARMRA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2017年的SARMRA评估正式启动,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SARMRA评估工作,认真梳理自身风险管理工作,提前准备评估材料,做好评估准备。
同时,保监会相当于举全系统监管力量一年做一次这样全行业最大范围内的监管进场评估,足见保监会是非常非常重视SARMRA评估工作的。
一个SARMRA比较低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差)当前的风险不一定就很大,甚至由于其较小的业务量消耗的资本较少,其可能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比较高,
但是这只是静态的来看,由于其风险管理能力较低,其发展的过程可能是令人不放心的,他今天充足率还充足,可能明天就不一定充足了,因为他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如果动态地看,由于A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我们有理由相信他的发展一直是比较稳健的,而B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他的发展可能就是跌跌撞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