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get
英 [fə'ɡet];美 [fər'ɡet]
v. 忘记;忽略
forget可用作及物动词,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后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也可接动名词、动词不定式或含有疑问词的动词不定式作宾语,还可接由that或疑问词引导的从句作宾语。可用于被动结构。
固定搭配:
1、never forget:永远不忘
2、quite forget:完全不记得
4、forget completely:彻底地遗忘
扩展资料:
forget, leave, lose这组词都有“遗忘”的意思。其区别在于:
1、lose指由于着急而一时想不起来。
2、forget指由于记忆上的忽略而对某人或某物失去了印象,这种“忘记”可能只是暂时的,也可能是长久的,且有“疏忽,忽略”之义。
3、leave指忘记带了某物,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强调“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