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是企业生产许可(Qi ye shi pin Sheng chan xu ke)的简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4年4月21日第156号),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 ye chan pin Sheng chan xu 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规定历史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