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通常被称为“议会之母(其实是一个误引,谁说过:”英国是在1865年的议会之母“的约翰·布莱特),因为英国议会的模式,其他大多数议会制度,并其行为已经创造了许多其他的议会。 英国议会于1707年成立的联合行动,取代了前英格兰和苏格兰议会。进一步工会成英国议会在1801年的议会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议会。 在英国,议会由下议院,上议院和君主。下议院由650名英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单议席选区。一个党的领袖,赢得半数以上的席位不到一半,但可以依靠小党派的支持,以实现足够的支持,通过法律是由女王邀请组建新政府。上议院是一个机构的长期服务,非选举产生的成员:92人继承他们的职务(90人内部选举产生的众议院议员的到一生座位),26主教,而他们留在办公室,和588人已被任命为终身席位。 立法可以来自上议院或下议院。投票在几个不同的阶段,称为读数,每间房子。首读仅仅是一种形式。二读辩论该法案被认为是作为一个整体。三读的bill.In除了三读通过一项法案,也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它被认为是在非常详细的条款,详细考虑。一旦该法案已通过一个房子,去其他基本上重复的过程。如果在两套读数之间的分歧两院通过的版本,它返回到第一间房子审议的修订由第二。如果通过修订阶段御批被授予一项议会法案,该法案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