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也就是银行托收,意思是你把单据交给你的银行,银行再寄给对方银行(一般须为客户指定的银行)对方银行收到单后通知客人,客人付了钱后拿单。
拓展资料:
即期和远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
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
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
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
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
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
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
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
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
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在D/P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
1、D/P业务中,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项的重要前提。
2、在货物交付后,单据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流转过程中,要注意透过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款之前,应当牢牢控制单据。
3、实践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在单据的流转、交接点,即出口商交到银行交接点、卖方银行到买方银行的交接点、买方银行交到进口商的交接点。因此,需要控制好这些交接点,单据要按照规范流转。
4、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
银行托收基本信息:
一、托收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叫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二、托收方式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
(2)跟单托收种类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 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 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2.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三、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
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
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
我国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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