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1816 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苏格兰的纽兰纳克创办了一所幼儿学校。(一)早期的学前教育机构类型:1、日托中心:1844 年,第一个日托中心在巴黎开设。目的是保护婴幼儿的身体健康,防止死亡。2、托儿所:第一个托儿所是有麦克米伦姐妹于 1911 年在英国建立的。3、幼儿园:1837 年,福禄贝尔在德国勃兰根堡开办了一所招收 1~7 岁儿童的教育机构,1840年命名为幼儿园。(二)我国的第一所幼儿园的诞生:湖北巡抚端方于 1903 年创办湖北幼稚园,我国第一所学前儿童教育机构正式诞生。二、幼儿教育机构的发展1、国外幼儿教育机构的发展(1)幼儿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加(2)幼儿教育机构多样化(3)教育质量的提高2、我国教育机构的发展(1)我国第一所幼儿园的诞生1903 年在湖北武昌创办的湖北幼稚园(1904 年清政府将其改名为武昌蒙养院)是我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所幼儿教育机构。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2)旧中国的幼儿园教育三种大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陶行知先生开办的“乡村儿童团”,张雪门先生的“北平香山慈幼院”(3)新中国幼儿园教育的发展①历史的转折。新中国成立后,在办园方向上、教育思想上和教育目标上都得到了整顿、改造和发展。②曲折起伏的前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幼儿教育虽然有起有伏,但总体是向前发展的。(4)幼儿教育在改革开放中腾飞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幼儿教育机构的发展也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①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发展趋势是:由国家、企业、机关办,转向各种社会力量办,特别是农村、个人、法人团体等积极办园;入园人数比重由城市逐步移向农村。②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89 年 6 月,国家教委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颁发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草案),并于 1996 年 6 月正式施行。《规程》不仅明确地规定了幼儿园的保教目标、任务,而且立专章对幼儿园教育从原则到活动的组织、教育的形式、方法等作了规定,规定中充分体现了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十分重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规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1989 年 8 月,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该条例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以及保育教育工作,并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在幼儿园的发展、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使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从此跨入了法制化轨道。2001 年 7 月,我国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它就《规程》中有关“幼儿园的教育”这一部分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在《规程》与教育实践之间架起了过渡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