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必须进行测试,主机,辅机设备,物料管理,机修,船舶电气。参加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分为听力和口语两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试成绩部分不合格者,可以在自初次考试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的,已有考试成绩全部失效。 听力和口语考试均合格的人员,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合格证明》。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合格证明》统一制作。 满足以下条件者,在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时,免于参加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 (一)乙类值班水手/机工适任培训、GMDSS通用操作员及以上等级适任培训的学员;或者(二)在航海类院校接受航海教育和适任培训的学生;(三)在2008年10月1日前已持有海员证或者曾经持有海员证的现职船员。 申请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