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疫情蔓延,荣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一、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入荣返荣后,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三、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四、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五、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六、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防疫通行证办理流程如下:1、打开手机上的微信APP;2、在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本地宝;3、发送关键词“通行证”,获取通行证入口链接;4、在防疫电子通行证页面处,填写手机号及验证码再点击登录免费申领按钮;5、然后选择添加电子通行证,阅读申领须知后点击好的;6、填写领取人防疫基本信息,之后同意协议并选择申领电子通行证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