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药师资格证条件具体如下:第一条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第三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所取得的证书,是用于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资质凭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