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人员装备 城区药店应装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装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外行政村的药品批发企业应装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许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辅导,并获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明水平人员。 2、店面大小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门槛有仓库)。 3、创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契合外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情况和实践需要的门槛,契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准绳,并契合以下设置规则: 一、具有保证所运营药质量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 三、具有与所运营药品相顺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备以及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批发药店的,必需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域营业场所、仓库面积门槛辨别不低于30㎡和10㎡,乡村地域适当放宽); 四、具有可以装备满足外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才能。 资格: 要申办药品运营答应证、医疗器械运营答应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卫生答应证,安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实施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运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形式运作。 扩展材料: 留意事项 1、药品运营企业的购进药品,必需树立并执行进货反省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运营企业的购销记载(药名、剂型、规格、批号、无效期、消费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钱、购销日期等)。 2、卖出去的药不能发出。 3、政府制止的药绝不能卖。 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