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医美的意思是由医生来进行操作的美容项目。个人认为,除了机构的资质以外,主持治疗的医生,也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且产品和设备也要达标才可以。
不具备医疗执业许可资质的美容机构进行创伤类治疗或改善都属于非法行医
当然属于非法行医,医生护士都是需要行医执照的,常规美容店的医疗设备器械也都需要产品注册证等,试问一个只是初中或小学毕业给你打美容针,连脸部肌肉有几块,肌肉的走向、血管的走向都不懂的人给你扎针,你会给扎吗?万一面瘫还是小事情,出血不止怎么办。或其他并发症怎么办?这方面的法律其实早就有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网上搜一下就知道了。毕竟美是锦上添花的事,但跟生命比起来,孰轻孰重大家心里都明白
不开店主要靠你自己的人际关系,一般都是客户自愿,不需要任何证件,信任你就可以。法律上不可以但管不着你。开店的话,要有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而经营范围必须是医学美容,还有卫生许可证,主治医生必须要有执业医师证。
严格的话 要在医师的带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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