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正高申报条件 1、2004年7月底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2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7、1984年7月底以前护理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