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是由各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卫生计划委员会(原卫生部)负责颁发,具体管理是由国家护士管理中心和各地卫生计划委员会来共同管理,当地卫生部门来颁发护士执照。
护士证的发证机构和评审机构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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