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适用,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强对《见义勇为保护法》的立法。目前,都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认定和适用。大多数地方规定认定原则如下: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见义勇为。大多数的省立法时突出“不顾个人安危”,认定时需要有这个法定情节。 针对你的问题,医生在火车上、飞机上抢救病人,如果在规定“有不顾个人安危”情形的省则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有一些省,没有强调必须具备“不顾个人安危”要件的,则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第八条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下列积极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一)制止不法侵害;(二)抢险救灾; (三)舍己救人; (四)其他积极救助行为。 根据这个规定,医生在广西的行为属于“其他积极救助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如果医生在非医疗场所作了积极做了医治,但造成医疗伤害或出现医疗失误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积极救助行为”要有一定的度,不能完全代替医疗或法定机构,应当限制在必要和积极并立即向正规医疗机构请求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