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创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医学教育网原创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4年。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说明,执业药师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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