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力,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执业药师学分是国家一类学分。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年要求3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计10学分,专业科目计20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公需科目学习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专业科目自主选择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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