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资料:《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正、副本原件; 4、近期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2张,注册证书2张); 5、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本人健康证明;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8、执业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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