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方 开办药店的要求是不同的。以城市为列,给你提供点信息吧。作业,还是得自己完成的。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那就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人员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并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经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企业必须配备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计量员、营业员、处方审核人员,并配备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一名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上述药学技术人员中应有一名是中药专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至少配备二名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上述药学技术人员中应有一名是中药专业。 (三)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 (四)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五)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执业(中)药师、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处方审核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好好工作。营业时间必须有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并遵守《〈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规定》。 (七)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经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的工作人员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八) 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执业(中)药师身体健康的可延长至70岁。 (九)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传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