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单独行医一般情况下为非法行医,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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