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一)将“二、基本原则”中第三项修改为:“(三)权责一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平度市对受委托范围内的权限负责;平度市对受委托范围内下放权限涉及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删去附件《赋予平度市行政管理权限事项清单》第46项“执业药师注册(首次)”、第47项“执业药师注册(变更)”、第48项“执业药师注册(再次)”、第49项“执业药师注册(注销)”。 (三)将文中的“市政府法制办”修改为“市司法局”。二、关于向青岛西海岸新区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一)将“三、青岛西海岸新区应当切实做好承接工作”的内容修改为:“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对事项承接部门、单位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青岛西海岸新区对受委托范围内的事项负责。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二)删去附件《赋予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权限事项清单》第91项“执业药师注册”。 (三)将文中的“市政府法制办”修改为“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