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拟受聘于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以下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二)提交材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正面免冠白底 2 寸彩色近照 1 张(与《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照片同版);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