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开药店需要满足的条件:1、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2、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3、开具《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4、对于药品行业的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开药店与上面没有关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