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各个医院有自己制定出的制度。 1.原则上外来药品不予院内使用。 2.根据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外来药品者,须出具病历、处方、药品使用说明等材料,并由本院医师转方;本院医师在熟知其性质、性能、适应症、用法、剂量、禁忌证及不良反应后方可转方,专科用药须报专科主任审批;医师应告知患者用药时、用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严重后果,患者表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3.规定了外来药品的使用范围。
法律分析:医生让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是错误的,应当在开具处方在医院内引导患者购买药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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