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在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这表示,只要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起点则是主管(中)药师职称,根据其能力和水平,还可进一步评定为更高级别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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