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医生除了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必须赋予从事医疗活动所需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医疗职责的实施。医患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医务人员权力与义务与患者权力与义务是密切联系的。衍生知识点——医务人员依业务性质(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地方病及特种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技术人员);(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人员);(3)护理人员(包括护师、护士、护理员);(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依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分为医疗机构、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已不存在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法处于医疗机构地位的其他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致人身体损害的,才可构成医疗事故。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本机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是医疗活动,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未取得执业资格但依法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进行实习或试用的人员,可依法从事相应卫生技术工作,视为合法。实习或试用单位应对其职务活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