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报销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129号)文件规范的是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2020年镇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幼托费报销标准,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镇财行〔2015〕458号)规定执行:按个人实际支出的保教费,第一胎报销60%,第二胎报销40%。保教费金额最高不超过《关于调整镇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镇发改〔2019〕28号)文件中相应收费标准。 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幼托费报销规定将有所调整,相关文件正拟定中,2021年春季班适用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