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二)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专业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三)各地人社部门、有关系列(专业)职改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个人申请,医院同意聘用,再去人事局办理,可直接聘主管药师,我就是这样的,但那是2000年的事了,具体去人事局询问
可以的,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就看你所在的单位的要求了,如果走职称线就应该是聘为主管药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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