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变更注册只需要到原执业加盖公章即可。护士资格证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护士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执业机构聘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1寸彩色相片2张。《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按照行政的管理要求,必须要符合条件的变更材料才能作变更注册的行政审批,但变更注册表必须要有原执业机构的意见,如果您离开原来的机构无不合法的情况(如医疗事故、劳动合同关系等),原机构确实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您可向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就劳动纠纷可以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