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