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心理教师。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须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分校区学生达到上述规模的,应独立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划,逐步配齐专职心理教师。珠三角地区学校2022年底前实现配齐目标,粤东西北地区学校同步配备率达到60%,2022年后逐年有所增长。暂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应指定专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兼职教师一般应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专门培训。逐步建立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专职心理教师的“主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专业要求与工作职责指引》落实周课时量、心理辅导时间及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