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幼儿教育保证体系形成的背景:1.国际背景(1)国际社会对早期教育质量的普遍关注《强势开端Ⅲ:早期教育和保育的质量工具箱》提出高质量的ECEC能够带来众多好处,另外,研究也表明低质量的ECEC会对幼儿发展不利。大部分经和组织(OECD)国家都在努力提高ECEC质量。[1]幼儿教育与保育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芬兰先前对ECEC质量没有一致的看法,制定一个质量框架明确质量目标可以克服这一缺陷。(2)各国幼儿教育评价体系逐步完善随着国际上提倡关注幼儿教育与保育的质量,各国都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幼儿教育与保育的质量评价标准,如澳大利亚的《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国家质量标准》,美国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和德国的《德国0~6岁幼儿日托机构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手册》等。芬兰的幼儿教育一直以高质量著称国际,然而在幼儿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上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2.国内背景(1)立法规定幼儿教育与保育评价责任通过法律文件可以看出,芬兰重视ECEC质量评价。《幼儿教育与保育法》提出对幼儿教育和保育进行评价的目的是确保该法案目标的实现,支持幼儿教育与保育的发展,并促进儿童发展和学习。[2]幼儿教育和保育的组织者和提供者应评估其提供的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并参与对其服务的外部评估,即ECEC组织者和提供者需要与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合作进行评估。《幼儿教育与保育国家核心课程》也提出ECEC服务提供者需要对其提供的ECEC服务进行评价,同时也有义务支持国家教育评估中心对其服务进行外部评估。总之,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组织者和服务提供者对其活动进行评估,但没有详细说明评估的内容以及评估的方法。《指南与建议》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空缺。(2)芬兰缺少国家ECEC教育评价系统2010年,芬兰教育和文化部制定了《基础教育质量标准》,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提供了依据和工具,并确保质量的提高。但是芬兰缺乏幼儿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①2014年之前,芬兰教育和文化部组织过三个组织对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国家教育委员会、芬兰教育评估理事会和芬兰高等教育评估理事会。[3]2014年,芬兰成立了芬兰教育评估中心,颁布了《芬兰教育评估中心法》。芬兰教育评估中心负责芬兰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机构的外部评估。[4]《幼儿教育与保育法》是芬兰所有日托机构的指导文件,由于各日托机构的水平不同,该法的实施对幼儿教育与保育的整体质量提出了挑战。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出台的《指南与建议》能够支持不同ECEC组织者对其活动进行评价,帮助不同运作形式的托幼机构实现《幼儿教育与保育法》中设定的相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