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的做法符合伦理要求如下:
1、心理咨询师应遵守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2、心理咨询师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工作中尊重科学、实事求是。
3、心理咨询师应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合作关系,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与意见。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
4、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5、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甚至以此来谋取利益。
6、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价值观,不代替对方做出重要决定,或强制其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7、心理咨询师应当始终严格恪守保密原则,有关来访者的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及其他有关信息,均应当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下被严格保密。
8、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制。
9、心理咨询师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记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须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效度数据,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
10、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应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努力避免其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