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凶手在行凶时有其他的特定条件,或许还可以谅解轻判。但是该起案件的性质非常恶劣,造成的负面影响严重,且凶手人性扭曲,道德沦丧,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都已经构成死刑的标准。
01
小悦(化名)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性格单纯,是家里的独生女。
小悦出生在四川巴中花丛镇,由于家庭条件不好,父母常年要外出打工。
自从生下小悦后,夫妻俩把她视为掌上明珠。担心把她留在家里没人照顾。
十几年前,父母一直把她带在身边,小悦在父母的务工地江苏上学,一直到初中三年级。
直到2015年中考时,小悦的父母得知只能在本地参加中考,因此将她送回老家。
中考成绩下来以后,小悦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四川省巴中中学,该校是四川省首批重点中学,每年都会输送本科学生上万名。
同时,小悦还是该校“珍珠班”的学生,珍珠班的宗旨是重点扶持成绩特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
全校仅50名“珍珠生”,选拔对象都是中考在全县名列前茅的同学。
上了高中以后,小悦的父母就一门心思赚钱,供女儿考学,一家人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这名独生女身上。
在父母眼里,小悦非常单纯,不喜欢攀比,每次买衣服都挑选一些非常普通的学生装,给人的感觉有些保守。
而且小悦非常害羞,很少跟异性同学交往,从来没谈过恋爱。
在家里,小悦很懂事,每次回家,都会帮父母打理家务,买菜做饭。
由于小悦的爷爷长期患病,父母忙不过来的时候,小悦就会主动给爷爷擦洗身体,陪老人聊天。
就是这么一位品学兼优、纯真懂事的17岁小女孩,不幸成为凶手袁某喜欢的类型,招来杀身之祸。
02
2018年高考,小悦发挥不好,只考了512分,离一本线还差30分。
由于小悦平常学习成绩优异,这次高考发挥失常,没有考上重点大学,因此很不甘心。
她有奋斗的目标,——即考进“厦门大学”,她一直把厦门大学的标志性建筑用作微信头像,时刻提醒自己。
高考刚失利那会,小悦的父亲建议她到一所私立学校复读。
那样的话她就不用住校,每天亲戚接送孩子时,也可以顺路把她一起接走。
但是小悦本人不愿意,表示对巴中中学有了感情,希望就在这里复读。
因此,小悦进入了巴中中学复读班。
彼时的她,心里面只有如何提高自己的学习,向心仪的大学努力奋斗,从来没想过谈恋爱的事。
可偏偏她不想恋爱,恋爱却来找她,凶手袁某也是该复读班的学生。
03
“双面”袁某,求爱不成,痛下杀手。
袁某的父亲在外地打工,母亲是一名超市员工,袁某之前也在外地读书。
中考时,袁某回本地参考,考进了巴中二中。第一次高考失利,袁某在巴中二中复读了一年。
第二次高考再次失利,袁某于是转学到巴中中学复读。再次参加高考,以470分的成绩考上二本。
但不知何故,袁某仍然未走,继续在巴中中学复读,这次与小悦在一个班级。
开学不久后,袁某便盯上了小悦,并决定对她展开追求。
就在案发前,袁某主动向小悦表白了,但遭到小悦的拒绝。后来袁某又纠缠多次,均遭到拒绝。
当时小悦并没有说什么过激的话,只是告诉袁某自己现在只想学习,还不想谈恋爱。
听小悦这么说,袁某则非常激动,当着小悦的面划伤自己的手臂,要求小悦答应他。
这件事在学校传开了,班主任通知了双方的家长到校。
经过班主任的开导与教育,袁某口口声声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以后会把精力都放在学习上。
11月14日,袁某请假表示要回家,但经其父亲证实他并没有回家,16日,袁某返回学校,很快,悲剧就发生了……
04
蓄谋已久,潜入女生寝室,当场将小悦捅死!
早在袁某第一次被小悦拒绝的时候,他就萌生了杀念。
大约案发前一个月,袁某走进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把钳子,表示要能夹断小拇指大小的钢筋。随后还购买了两根锯条。
准备好作案工具后,袁某再次向小悦表白,不想频繁遭到拒绝。于是他当面自残,却仍然未打动小悦。
10月18日晚,袁某又到学校对面的文具店买了一把水果刀,带着之前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准备作案。
由于小悦所在宿舍恰好在一楼,无形中又给袁某作案创造了条件。
当晚,袁某一直注视着小悦的寝室,待到学校熄灯后,他再等了一会,直到所有人都熟睡。
10月19日凌晨2点多,袁某动手破坏寝室的防护栏,使用钳子与锯条,小心翼翼地生怕吵醒小悦等人。
原本几十分钟就可以剪断的护栏,袁某足足用了三个多小时。小悦同寝室6名女生均未被吵醒。
破窗成功后,袁某迅速跳窗进入,并压在小悦身上不断捅刺。
同寝室女生发现后,喊了好几声,袁某完全听不见。
几名女生惊恐地跑出宿舍,去找宿管阿姨过来帮忙,回来时,袁某已经刺了自己倒在地上。
宿管阿姨拨打了报警电话,受害人小悦当场死亡,袁某经抢救生还。
05
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该案一审2019年10月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方指控袁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官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但袁某不服此次判决,法官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袁某立即提出上诉。
袁某表示,自己有精神疾病,该案属感情纠纷,且自己有坦白认罪悔错的情节。
同时,袁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该案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鉴定,袁某无精神疾病,袁某自称有精神疾病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且该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袁某与小悦实为同学关系。袁某自称“感情纠纷”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但鉴于袁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经该庭裁决,决定撤销一审判决。
2020年1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嫌疑人袁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