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李老师今天的文章“当与来访者邂逅”(见下方链接),知道了咨询师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翻看教材最后一章“咨询心理学知识”,发现书中也有相关内容,摘录如下,以备对照学习。 教材中(《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第420页)写到: 心理咨询是有某些限定的职业活动。在咨询中规定的各种设置,是保证咨询成功必要的条件。 心理咨询师的职责限制,是由心理咨询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心理咨询是协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的过程,咨询师只能起到协助作用,只能解决心理问题。 咨询师的职业责任不是无限的。如,求助者带领自己的孩子前来咨询,他表示对自己小孩无法管理,同时认定咨询师应对矫治孩子的不良行为负全部责任时,这就是求助者对咨询师的职责产生了误解。 咨询师的职责,仅仅是帮助求助者认识自己与孩子的关系有了麻烦,继而启发来访者认识造成问题的原因,提醒求助者调整亲子关系。而最终改变孩子不良行为的责任,是在来访者本身,最终促使孩子行为的改变,是求助者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咨询师的。 咨询时间一般定为每次50至60分钟,两次咨询之间的时间一般为一周。 对每次咨询的时间予以限定,有助于将问题集中处理。两次咨询之间留有间隔,可使求助者有机会充分体验咨询的感受,并在生活实践中,落实咨询中获得的新理念。同时,有规律的咨询设定,有助于打破某些求助者固有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形成新的视角。有些依赖性较强的求助者,很可能一旦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就会求助于咨询师或要求立即进行咨询,而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后,能使求助者暂时容忍不良情绪,继而发现自身的资源与能力,获得成长。 咨询关系也是有限制的。咨询结束,咨询关系也就终止,而不能以“朋友”关系的名义继续进行往来。 咨询师的工作要以有助于求助者的成长为最终目的,不能与求助者建立除咨访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咨询师对求助者的关心,只能限制在求助者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方面,除此之外,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涉及其他问题。 咨询师与求助者间的过密接触,不仅容易使求助者形成依赖,也容易使咨询师丧失中立的立场,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判断事物的能力。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要随时体察自身的情绪变化,及时调整,确保咨询顺利进行。 心理咨询禁止咨询师与求助者在咨询室之外进行任何咨询活动。 咨询师应与求助者就咨询目标达到一致,这样有利于咨询的顺利进展。 咨询目标的确定,只能锁定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对咨询效果的预期,既不能过分保守,也不能冒进,必须按实际情况做出比较恰当的评估。 李老师在文中介绍了心理咨询行规,文中写到: 李老师文中最后的一段话,值得咨询师深思:李克富 || 当与来访者邂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