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赞同。
李玫瑾教授是我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教授,也是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青少年心理犯罪问题的研究,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研究过非常多的课题,有着十分卓越的成就。
李玫瑾教授所说的三岁立恩,这里的恩并不是单纯的恩情的意思,反而是可以理解为要建立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一种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纽带。孩子三岁以前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没有完整的表达能力,也没有清晰的思考能力,他所有的依靠都是来源于父母,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的人,所以任何其他家人都无法代替父母在孩子心中的地位,也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因为除了父母,没有人会真正的全身心的投入为自己的孩子付出。所以即使再苦再难,最好都要把孩子带在身边亲自抚养。
至于6岁立威,威就是父母在孩子面前的威严、威信,并不是要让孩子惧怕父母,而是要让孩子听从父母的话,以便于能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这就要求我们父母不能溺爱孩子,在孩子面前要说话算话,告诉孩子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当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要如何考虑,在和别人相处的时候要怎样对待别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6岁是树立孩子性格的黄金期,这个时候孩子没有足够的自律能力,我们要协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最后是12岁立价值。这里的价值可以理解为人生价值观,社会观等不同的认知。帮助孩子找到自我认可的价值,发掘孩子的闪光点,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做父母的可能都过于在乎孩子的成绩,这当然并没有错,但每个孩子的特长是不一样的,我们要多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给孩子一番更广阔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