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在押嫌疑人与外界通信是需要经过公安机机关允许的。一般来说他是不允许的。因为看守所的警察和分局办理案件的是两个部门,信到了看守所,按程序他要给办理案件的警察看的。因为看守所的警察只是关押。人还是归刑警那边管。。。如果信里有什么对案件不利的事情,谁负责?你想一下,看守所的警察会愿意那样麻烦去找那边签字再送给里面的嫌疑人吗???当然,他也可以违规直接把信交给嫌疑人,那样他担的责任更大,他有什么理由要担这个责任呢???基本上来说,是收不到信的。里面也不可能给外面写信。。。除非你们有关系,或者是这个管教,看守,心很好,愿意这样做。。。。你要是有什么话,可以委托律师带给他。打官司律师没有用,传个话还好使。或者找找看守所的关系。。。还是给他存些钱,送些换洗衣服吧。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