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琪1128 不是的一个在武汉 湖北中医药大学的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湖北省中医进修学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一个在荆州呢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
小苹果花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制药、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等21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第四章 录取条件第八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各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条 因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本科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项目培养层次专 业收费标准学费本 科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5200元/年·生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4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一1200元/年·生标准二1000元/年·生标准三800元/年·生空调住宿费(在上栏基础住宿费标准上增收)4人间120元/年·生5-6人间80元/年·生注:护理学(涉外方向)学生参加雅思培训需缴纳培训费3000元/年·生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奖助办法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比例为37%左右。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要求,凡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子女在2020年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并录取的,根据考生意愿录取后按照学校转专业规则可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根据入校时签订的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单位报到。 第二十五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好意萊傳媒 花台旁人民路上有一个 新师院旁有一个中医高专 长江大学有医学院
麻辣土豆56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这里山比较多当年二汽所在地
正版TJ状妈 在你门的学校网站,在网站找《友情连接》湖北教育信息网》,在找《学位查询》后面的自己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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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灵9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举报电话:0716-8023545网址:招生咨询QQ:800098117
芋仔疙瘩牛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0507,学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第十四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规定。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最新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咨询电话:027-68890297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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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宝贝叫小啦 湖北中医药大学大专学信网上可以查到。学信网数据库资源:1、报名数据:硕士研究生(2005年以来)、普通本专科(2000年以来)、成人本专科(2000年以来)、网络教育(2008年以来)的报名数据。2、报名照片:硕士研究生(2006年以来)、普通本专科(2009年以来)、成人本专科(2012年以来)的报名照片。相关信息介绍:截至2021年5月,学校占地总面积1610亩,建筑总面积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3亿,馆藏纸质图书7万册、电子图书7万册。开设17个院系,开办33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学校有教职工1202人,其中专任教师732人。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湖北中医药大学
瞳言無忌 你好。只有大专及以上的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各个省的中专毕业证,比如湖北省的,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上面有有一个中职学历查询的按钮,该数据库现包括2000年至2011年全省中专毕业生!也就是说2000年以前的中专毕业证不上网查询的。更多关于中专毕业证的信息可以去华中学历教育网上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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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之苇 回答 亲,晚上好呀!稍等一下哈,我整理下答案 亲,荆州有三所卫校哦!荆州技师学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洪湖市高级技工学校 四所卫校哦!亲 本科:长江大学东校区有医学院设有护理专业;(公交4路,30路等) 大专: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南门外,学苑路87号;(公交4路,30路,103路,12路等) 长江大学城中校区,新南门内(103路,12路等)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公交4路,30路等) 大专推荐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亲,荆州的卫校就这些了哦! 更多3条
零下十三月 武汉公办中职中专学校一览表:1、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2、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3、武汉市财贸学校4、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5、湖北省旅游学校6、湖北省邮电学校7、湖北省医药学校8、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的前身是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8年12月,立足交通,面向社会,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也招收少量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是全日制三年。开设的专业有《交通运输管理》,《道路与桥梁管理》,《汽车运用与修理》,《财务会计》,《电算会计》,《商业旅游与服务》,《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物流管理》,《给排水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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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腾达装饰 19级学生,看了前面学长学姐的评价,我也只能这样说,你觉得它好,它是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排名第一,湖北医学第二,与湖北中医药大学等学校共用教学资源,老师都是从教多年的,且有医院从医经验,恰好又赶上国家重视中医药等传统医学的浪潮,前景无期,同时学校升为本科院校的文件批下来了,近几年可能实行文件将学校升为本科院校,而且把旁边的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老校区买下来了,学校面积进一步扩大;再说不好的,老师只会把他要教的东西教给你,不会管你学没学,如果你去问他问题,他会告诉你答案,如果你不懂不去问他,他也不会去管你,需要学生直觉性高,老师不会管事,大部分都是学生会在管事,部分管事略带官僚气,学习风气两极化,好的特别好,差的特别差,好的休息时间常跑图书馆(也有可能是去找好看的异性),差的天天宅宿舍打游戏,医专寝室准点12点断电,有空调,长大寝室不会短电,但是没有空调,规定晚上不能在外留宿,10点30会有人查寝,不在就记过,纪律性比较严,但是学生会在前几个月会查寝,后面几个月查寝次数较少,学校因为是开发性的学校,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常有小偷到我们学校进行偷窃,平均一到两个月就有一人被偷窃,还有传闻说有极少数是本校和旁边长大学生,可信度并不清楚。这都是我这个19级学生的所知,这个学校对我个人而已比别的专科学校要好,没有说像别的学校,老师不负责任,毕竟这只是一个专科学校,你能拿它去和那些本科学校比吗?在专科中它是挺不错的了,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可信,但又在考虑这个学校的人,可以自己有时间去看看,毕竟每个人的所看所闻不一样,自己感受感受,适不适合自己,看自己适不适合这种高度学习自由,强纪律性的学校,以上就是给学弟学妹带来的信息,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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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甜的小马 一、学校概况学校名称:湖北中医学院 国标代码:10507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办学层次:本硕连读(七年制)、本科、专科办学地址:主校区位于洪山区黄家湖西路一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紫阳校区位于武昌区紫阳路275号。二、录取规则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三、专业要求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护理类专业只招收女生。医药类专业均不录取上肢残疾、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近视镜片度数大于500度的考生。因条件限制,外语语种只配备英语老师。四、各专业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均按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硕连读(七年制)各专业前五年为5200元/年,本科医学类及中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卫生检验等本科专业均为5200元/年,本科管理类专业为4000元/年,专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7000元/年。湖北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各专业为5000元/年。五、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在校期间品德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的资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对学生的德智体等进行综合测评,奖励面为30%,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元/年、1000元/年、600元/年。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文化成绩在600分以上的湖北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六、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已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协议。学院将积极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通五省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湖北省、甘肃省、陕西省、江苏省、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育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每年贷款额度为6000元/年。七、其它帮困措施为了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定期发放一定的钱物给予资助。学院还设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对父母双亡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且无经济来源者,视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酌情减免部分学费或缓交学费。八、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网址:或咨询电话:(027)68890297 68890299 68889051咨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黄家湖校区:1号楼B座B209室) 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昙华林校区:7号楼一楼)九、乘车路线武昌火车站乘坐34、539路到湖北中医学院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