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为干部身份,退休年龄为55岁。依据:一、下列人员为干部身份:a、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以报到证为标志,包括计划内统招、定向、自费、委培)b、2001年以前经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的人员(以<录用干部审批表>为标志)、军队转业干部(以军队任职\转干材料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为标志)d、解放前参加革命的担任干部职务的人员(以相关档案材料为标志)e、解放初自然形成的干部(以任职材料为标志)f、经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原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为标志)g、被转为公办的原民办教师(以民办转公办审批表为标志)h、70年代末经地方革命委员会批准招录的教师(以教师录用审批表为标志)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扩展资料:提前退休的条件: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提前退休百度百科-干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