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的作用和权利:(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目录[隐藏]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 [编辑本段]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编辑本段]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第八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第九条 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十条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 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死亡或者失踪的; �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第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编辑本段]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编辑本段]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 �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三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 第三十三条 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第三十四条 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编辑本段]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编辑本段]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能考到注册税务师,等于拿到金饭碗了。 多门证,多条路。实力有时需要证书证明。特别是税务人员、税务代理、会计中介、企事业会计。 现在只要去事务所挂靠,CPA300元/月,CTA300元/月,一共600元/月。 要求基本就是读学历及相应的工作年限,已经有人给你粘上了;一共要考5门,税法一、二,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至于作用,一是你可以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如果你想从事税务工作的话),二是可以挣钱,具体钱数就不说了,看你做多大的项目;三是税收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识,您可以保证自己这方面清白和不受骗。
一、税务师继续教育在哪听课?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二、税务师继续教育包含哪些内容?税务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三、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是多少?中税协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A. 税务师过一门可以抵扣 会计的继续教育吗
会计人员继续复教育规定第制四章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十九条第二款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B.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要交钱
五、收费标准与交费方法 (一)收费标准 1.使用安全盘的注册税务师免费。 2.业务助理:100元/人/年。 3.不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200元/人/年。 (二)交费方法请登录中税协网校(),点击首页左侧“常见问题”栏,参看“2014年度业务助理、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课程购买指南”。
C. 注册管理税务师的继续教育是怎么进行的
自取得CMTA职业资格第二年起,须每年参加CCMTAA协会规定的CMTA继续教育课程,学时不少回于30课时, CMTA会员可登陆答CCMTAA协会指定的CMTA继续教育网校——中税网校在线学习,CMTA继续教育课程将作为CMTA年检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D.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需要年检吗
根据“2019年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年检,但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3、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4、税务师当年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 注册税务师每年要继续教育培训么
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执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总结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F. 税务师每年继续教育吗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版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权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考四个科目的人员(香港居民)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执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总结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G. 2018年考了税务师两门合格可以免继续教育吗
当年考取初级会计职称,正常来说是可以免当年继续教育的 每个省份的规定不一样,建议考生可以打当地财政局的电话咨询。 大部分地区的财政局会有规定称初级全科或单科合格考生可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是也有一部分地区不看当年的初级成绩,不管合格不合格,都要再继续教育。
H. 税务师是怎样继续教育的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
一、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1、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
2、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
3、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
二、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1、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
2、接受函授、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8)注税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必要性:
1、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3、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I. 税务师考试后要继续教育吗什么时候,去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四条: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十一条: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具体要求: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二、2020年税务师报名时间是哪天?
目前2020年税务师报名时间还未公布,我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至2019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一下。
2017年税务师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9:00至6月20日18:00。
2018年税务师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20日18:00。
2019年税务师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21日18:00。
根据2017年至2019年的报名时间来看,2020年的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可能为4月下旬至6月中下旬。如果小伙伴们想要报考2020年的考试,可以提前进行学习,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备战税务师。
三、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目前2020年的税务师报名条件还未公布,小奥为同学们整理了2019年的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在学习时,遇到不会做的难题, 可以借助优题宝这款APP可以查询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
J. 税务师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吗
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内是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容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执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总结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四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性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统一编写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大纲,编写或选定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新成立的事务所所长及副所长培训和高管人员的轮训,以及具有全国性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国性继续教育的检查、考核。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 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二)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三)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一)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二)接受函授、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第七条 执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中税协负责对所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000个人天,对执业骨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000个人天;地方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全国总计不少于75000个人天(含视频)。第八条 中税协每年年初向全国下发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培训主要内容、学习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第九条 地方协会负责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委托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事务所应设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第十条 对中税协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组织回授工作,以扩大培训效果。第十一条 地方协会为每位执业注册税务师建立脱产培训档案,并由中税协在会员证内设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栏目。脱产培训记录由中税协或地方协会盖章方为有效。非脱产培训由其所在事务所记录在本人的培训档案内,年终时,由事务所出具培训证明报所在地方协会。第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在进行年检时,应出示会员证,提供继续教育记录。注册税务师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地方协会向该会员下发警告通知,并记录在案,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税务代理人是指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
(1)委托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税收事务的,税务代理人的逃税行为应当视为委托人的逃税行为;且成立单位逃税罪,税务代理人成为单位逃税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而应受处罚。
(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项应税事实资料无误,但税务代理人单方面逃税而事后又为委托人所追认的,委托人构成逃税罪,税务代理人构成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应税事实后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税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虚假的事实进行税收处理,仍构成委托人逃税罪,责任由委托人自负;税务代理人明知应税事实虚假而进行税收处理的,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为自主创业提供新选择。主要用处包含:为积分落户加分;为积分落户加分;为自主创业提供新选择等。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以()的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标准答案:C 2.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 A.代扣代缴 B.定期定额 C.查定征收 D.查账征收 标准答案:B 3.某工业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将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少缴的营业税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元、教育费附加1500元及滞纳金1000元,企业未计提,直接补缴入库后作如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5000 管理费用——其他 1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注册税务师审核后,认为不妥,则企业业务发生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A.借:其他业务支出 5500 管理费用——其他 1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B.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1000 贷:管理费用——其他 1000 C.借:其他业务支出 5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O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5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1000 贷:银行存款56000 D.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56000 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5000 管理费用——其他1000 标准答案:C 4.下面关于印花税的代理申报表述不正确的是(). A.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 B.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实行按件贴花每件5元 C.具有合同性质的票据和单据,均应视为应税凭证按规定贴花 D.企业一次缴纳印花税超过500元的,可用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标准答案:B 5.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A.次年1月10日之前 B.次年1月底之前 C.期满后3个月 D.次年1月15日之前 标准答案:B 6.1998年8月l日某纳税人经税务部门实施纳税检查后认定其具有偷税行为.处以补缴税款5000元及一倍罚款、滞纳金300元的处理,当日纳税人不服,在缴完税金但未上交罚款、滞纳金的情况下,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复议,填写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书》,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答复为(). A.决定受理 B.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C.不予受理D.移送其他税务机关 标准答案:C 7.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业户,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要依照()规定执行. A.个人所得税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D.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标准答案:C 8.某汽车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增值税1700元.该汽车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A.借:委托加工材料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B.借:委托加工材料115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 C.借:委托加工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 D.借:生产成本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标准答案:C 9.财务制度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适用()发票购领方式. A.交旧购新B.验旧购新 C.限量供应D.批量供应 标准答案:D 1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支出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 A.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基建投资表 B.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利润分配表 C.损益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现金流量表. D.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事业支出明细表 标准答案:D 1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按()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价格. A.现值法 B.假设开发法 C.残余法 D.重置成本法 标准答案:D 1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的是(). A.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B.审查纳税情况 C.制作涉税文书 D.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标准答案:D 13.省级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范围不包括(). A.增值税、消费税、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B.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C.土地增值税、资源税 D.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标准答案:C 14.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方法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 A.不属于该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 B.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C.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D.属于该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并依法纳税 标准答案:D 15.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编制的下列工作底稿中,属于业务类工作底稿的是(). A.历年纳税检查报告 B.提供税务咨询的工作记录 C.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标准答案:B 16.注册税务师审查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情况,应重点对()是否按规定贴花进行检查. A.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营运许可证 B.土地使用证、专利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 C.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营运许可证 D.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标准答案:D 17.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内,向复议税务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或证据,并提交《答辩书》. A.10日、30日 B.7日、10日 C.15日、30日 D.10日、15日 标准答案:B 18.有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可以做为特殊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管单位 B.承受其财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有权处理其债务关系、控股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D.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标准答案:D 19.下列情况属于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是(). A.委托人单方终止代理事项 B.注册税务师被注销执业资格 C.受托方被取消代理资格 D.合同规定的税务代理期限届满 20.注册税务师在审查纳税人发票填开情况时,对销售方为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以具有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作为依据. A.销货退回证明单 B.增值税交叉稽核单 C.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D.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标准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21.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可分为(). A.单项代理 B.多项代理 C.全面代理 D.常年代理 E.临时代理 标准答案:A、C、D、E 22.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 A.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B.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C.改变注册资金的 D.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标准答案:A、B、C 23.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A.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B.注册税务师有向被代理人、税务机关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的义务,对其代理业务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注册税务师有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但不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D.注册税务师有恪守被代理人商业秘密的义务。 E.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标准答案:A、B、D 24.“递延税款”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 A.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B.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C.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 D.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 标准答案:A、C 25.注册税务师接受一企业主管会计询问,询问下述津贴、补贴中不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职工的加班费 B.独生子女补贴 C.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 D.托儿补助费 标准答案:B、C、D 26.对以下哪些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者 B.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D.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 E.外购货物既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又用于生产免税货物,无法分清各自耗用数额的 标准答案:B、C 27.下列项目中属于城镇上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A.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B.商业企业在工矿区的用地 C.事业单位下属服务公司在城市的用地 D.镇政府机关在建制镇的用地 标准答案:B、C 28.对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审查重点包括(). A.出口货物报关离境的日期 B.出口货物以到岸价计算的外币销售额 C.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 D.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 E.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标准答案:A、D、E 29.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有(). A.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B.对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派出机构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C.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对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管辖。 标准答案:B、D 30.税款征收方式有(). A.查验征收 B.定期定额征收 C.代收代缴 D.责令缴纳 标准答案:A、B、C三、简答题:(共3题,第1题4分,第2题5分,第3题6分.) 1.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为: 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③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说明:答满6点4分,少1点扣0.5分). 2.某注册税务师在1998年以个人名义和A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又在1999年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未加披露,并指导企业巧妙掩饰,该注册税务师违反哪些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1)违反规定 ①以个人名义代理(l分) ②协同纳税人偷税(1分) (2)处罚 ①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1分) ②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一年以上.(l分) ③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代理行为违法的,管理机构可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1分) 3.某饮食服务公司主要经营下列业务: ①收购鲜活螃蟹、鲍鱼、龙虾等海产品,对外提供餐饮服务; ②娱乐项目有:卡拉OK歌舞厅、保龄球.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审查该公司营业税纳税事项,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 答:(1)将营业收入明细账与有关的收款凭证和原始记录相核对,有无分解营业收入情况;(2分) (2)对配备卡拉OK设施的饮食服务场所是否按娱乐业计算纳税;(1分) (3)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核对;(l分) (4)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核对;(1分) (5)审查饮食业统一发票开具及领用存情况,对照收入进行检查.(l分)四、综合分析题(共两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25分) 综合分析题可能涉及的税率一览表 1.增值税:空调的出口退税率为15% 2.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服务业5% 3.城市维护建设税7% 4.教育费附加3% 5.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1‰ 购销合同、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一)某中外合资企业于1995年成立,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空调,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 要求:1.根据所提供资料顺序作相关正确会计分录. 2.根据所提供资料计算当期应纳各税(列出具体计算过程,每步骤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作相关会计分录. 3.填制《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2000年第1季度企业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根据国外客户有关订货单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每台200美元离岸价成交,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台以每台208美元离岸价格成交,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948元.上述款项已收存银行. 2.转让一项节能技术给中国境内某制冷设备生产厂家,双方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中载明转让费为1000000元,该款项已收存银行. 3.根据当期签订的购销合同销售给中国境内某大商场空调19400台,含税总收入为40856400元,已收存银行. 4.当期从中国境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0000元,税金为10200000元,材料均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 5.当期从境内购进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税金为34000元;购进货物包装箱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金170O元,包装箱已验收入库,上述款项均已付. 6.当期因销售给中国境内商家空调,支付给承运部门运费,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累计2000000元,款项均已付. 综合题第1答案: 一、正确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外销 (0.5分) 2.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0.5分) 3.借:银行存款408564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349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36400(0.5分) 4.借:原材料6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0 贷:银行存款70200000(0.5分) 5.(1)借:固定资产2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0.5分) (2)借:包装物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0.5分) 6.借:产品销售费用18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0.5分) 二、计算各税 (一)营业税 转让专有技术应纳营业税=100000O×5%=5000O元(1.5分) (二)根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分) (三)印花税 1.国外客户订货单,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购销合同对待,应纳印花税=(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0.3‰=14951.64≈14951.60(元)(0.5分) 2.企业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属产权转移书据,按现行印花税法规定,以书据中所载金额0.5‰计算纳税. 应纳印花税=1000000×0.5‰=500(元)(0.5分) 3.签订国内销售空间合同,应纳印花税=40856400×0.3‰=12256.92≈12256.90(元)(0.5分) 合计应纳印花税=14951.60+500+12256.90=27708.50(元) (四)增值税 1.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49838796.80(元)(0.5分) 2.计算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的比例 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49838796.80÷84758796.8=(0.5分) 3.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49838796.80×(17%一15%)=996775.94(元)(0.5分) 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0856400÷1.17×17%一(1020O000+1700+140000—996775.94)=5936400一9344924.06=一3408524.06(元)(0.5分) 5.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49838796.80×15%=7475819.52(元)(0.5分)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408524.06(元)(分) 相关会计分录为: (一)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50000(1分) (二)印花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 待摊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1分) (三)增值税 1.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96775.94(l分) 2.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1分) (二)ABC公司为邮电部所属工业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机电产品,适用17%增值税税率,经营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大街乙20号,邮编:100081,电话62211048,企业代码为2457486,开户行:工商行西直门支行,账号001-540021. 要求:根据所提供资料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各步骤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ABC公司适用33%所得税税率.) 该公司1999年度有关计税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34115670元;销售成本29489650元;销售费用2388320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1543元;其他业务收入100120元;其他业务支出61110元. 2.管理费用1854600元,其中: (l)公司实发工资为210000元,同时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三项经费; (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65657元; (3)为公司职工维修宿舍发生修理费用支出20000元; 该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发放制度,经财政部批准,该公司1999年度工资发放额度为154000元. 3.财务费用702100元,其中: (l)公司为更新计算机管理系统,发生借款利息支出400000元,该系统尚未交付使用; (2)公司由于急需资金购货,于本年1月5日向某商贸公司借款1500000元,年利率8%,已于本年11月5日偿还本息.(注:同期银行同种贷款年利率为6%). 4.投资收益612000元,企业对外投资均无控股权.其中: (1)从北京房山区(适用税率33%)某联营企业甲企业分回利润100000元; (2)从珠海特区某联营企业乙公司(适用税率15%)分回利润200000元; (3)从秦皇岛老市区某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适用税率24%)分回利润300000元; (4)上述甲、乙、丙公司均处于正常纳税期; (5)为偿还到期贷款,将持有的金融债券转让,取得转让收益12000元. 5.营业外收入27680元,其中:11700元属送货上门向客户收取的优质服务费. 6.营业外支出124720元,其中: (l)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000元; (2)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100000元; (3)公司仓库被盗,丢失产成品账面成本为20000元,应分摊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损失,并已向有关部门备案. 7.公司收回1998年已核销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000元,仅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应收账款12000 8.该公司1998年度自行汇算清缴入库企业所得税75000元,1999年1~3季度已预缴入库企业所得税28000元.1999年4月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上年将含税收入117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超标多列工资及三项费用138700元,补交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49500元、增值税17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元、教育费附加510元,已作如下相关会计处理: ①借:其他应付款11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②补结转销售成本,补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8700 贷:产成品87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510 ③借:所得税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9500 ④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7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7000 ⑤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7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9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510 贷:银行存款68200 综合第2题答案: 纳税项目调整增加数1~8项累计219500元 一、工资性支出: 实发21000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0(元) 超标准列支=210000—154000=56000(元) 二、职工福利费 实提210000×14%=2940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0×14%=21560(元) 超标准列支=29400—21560=7840(元) 三、职工教育经费 实提210000×1.5%=315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1.5%=2310(元) 超标准列支=3150—2310=840(元) 四、工会经费 实提210000×2%=42O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2%=3080(元) 超标准列支=4200—3080=1120(元) 五、利息支出 企业向某商贸公司拆借资金,年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同种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 超标利息支出=1500000×(8%一6%)×(10/12)=25000(元) 六、业务招待费 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4125670+100120=34225790(元) 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15000000×5‰+(34225790-15000000)×3‰=75000+(元)) 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165657(元) 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65657—132677=32980(元) 七、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调整后的所得额=利润总额 594857+56000+7840+840+1120+25000+32980+2000—6113D0十捐赠支出100000=209337(元) 允许列支捐赠=209337×3%=6280.11≈6280(元) 超标准列支=100000—6280=93720(元) 八、违法经营罚款 公司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000元纳税调整减少数1~3项合计611300元 一、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00000元 其中:从房山区甲公司分回利润100000元,因公司与甲公司适用税率相同,不存在补税;从珠海乙公司分回利润200000元,因珠海适用15%地区性税率,所以需补缴所得税 应补税=200000×(1-15%)×(33%-15%)=≈42353(元) 二、中外合资企业分回利润300000元 从秦皇岛老市区两公司分回利润300000元,存在地区间税率差,需补税,其享受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视为已纳税款予以抵扣. 应补
您好,税务代理人的权利(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业务代理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2)注册税务师从事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中介机构代理业务需要,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4)注册税务师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5)注册税务师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