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考试简介 --报名注册--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6次,14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2009年是第18次考试,2008年全国共有万人报名参加考试,比2007年增加近4000人,报名参加考试的科数近121万科,比2007年增加4万余科次,再次创历史的新高。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条件 --回顶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免试条件 --报名注册--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 --回顶部--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