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二、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七)《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八) 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流程
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网上办事大厅——外来人员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