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2、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没有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条,但该条例的内容都是贯穿这一原则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旦出现工伤和职业病,受雇一方无需负担举证责任 这个出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
好像是没有。工伤保险说的是只要你是因为工作而受伤,就享受这个保险的。无论单位有无责任。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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