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淄博市税务局随税制改革机构分设为淄博市国家税务局与淄博市地方税务局。9月10日,中共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立。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地方税管理科、计划会计科、征收管理科、装具票证管理科;9月28日,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成立,副县级建制;10月21日,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成立,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1996年12月,机构改革,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设立八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税收管理一科、税收管理二科、税收管理三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装备票证管理科、人事教育科。1997年2月,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征收分局成立。1998年5月,适应全市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地方税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分级管理,保留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新设齐鲁石化、博山、淄川、周村分局,负责所在区的市属及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地方税收。7月,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改名为稽查局。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地方税务机关实行"上级地税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地税部门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税收管理一科、税收管理二科、税收管理三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装备票证科、人事教育科8个职能科室;下辖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征收分局、齐鲁石化分局、博山分局、淄川分局、周村分局、稽查局、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处、培训中心、鲁中会计师事务所10个直属单位和张店区局、淄川区局、博山区局、临淄区局、周村区局、开发区分局、桓台县局、沂源县局、高青县局9个区县局。2001年,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税收管理一科、税收管理二科、税收管理三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票证装备科、人事教育科8个职能科室;下辖直属征收分局、齐鲁石化分局、稽查局、博山分局、淄川分局、周村分局、涉外分局、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处、培训中心9个直属单位和张店区局、淄川区局、博山区局、临淄区局、周村区局、开发区分局、桓台县局、沂源县局、高青县局9个区县局。2002年9月,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进行了机构设置。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组织人事科、政治工作科(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监察室9个科室。市局直辖直属征收分局、齐鲁石化分局和涉外分局6个征收分局及1个稽查局;下辖张店、临淄、淄川、博山、周村、高新区6个区分局和桓台、沂源、高青3个县局。2004年7月,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文件精神,市局设立信息中心(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牌子)作为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