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试卷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84分;《税务代理实务》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申报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年限到2001年底。 “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